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调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在线交流>正文

深圳拟出新规: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最长可租8年

时间:2020-11-12 11:15:35  作者: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公布《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在11月24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管理办法》明确,将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等公用设施,电动车充电桩、公交场站等交通设施,瓶装燃气站、建筑物废弃物处置场、再生资源回收场等市政设施,列为社会投资主体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类型。

  在租赁条件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租赁土地必须为国有建设用地,因此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建设要求方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承租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承租人建设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临时建筑管理规范。

  此外,《管理办法》对短期租赁用地的期限和权限均进行了明确规定。短期租赁用地期限不得超过5年,到期后可申请续租1次,续租年期不得超过3年。短期租赁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设施类型,不得转让、转租或抵押。

  另外,《管理办法》系统构建了短期租赁用地的收回机制,区分为提前收回、到期收回和强制收回三种情形。因城市规划实施和公共利益实现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短期租赁用地,剩余租金按剩余期限予以退还。短期租赁用地期限届满未续租的,应无偿收回短期租赁用地。承租人违反短期租赁合同约定或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或是承租人逾期未清场或拒不交回土地的,强制收回用地。强制收回时,剩余租金不予退回。


友情链接:

住建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调查网 diaocha.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8924号-123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