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 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时代”
时间:2020-08-13 14:10:28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启动,为了让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对应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也随之提上了议事日程。2020年7月3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时代”。
条例共8章53条,主要从垃圾分类的规划与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要求、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与处置、垃圾分类的保障与促进等方面进行规范。按照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4类。其中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等,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等,有害垃圾包括电池、荧光灯管、药品、杀虫剂等,其他垃圾则是除前3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为确保居民按分类要求投放垃圾,条例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各自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条例,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单位不按规定收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单位违反规定,同样有相应处罚,最高可达2万元。
此外,旅馆、酒店经营单位应当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碗筷调羹等餐具。


深度报道
- 2025-04-11一季度全省市政投资形势分析座谈会在宁召开
- 2025-04-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辅导讲座
- 2025-04-08赵乐际同芬兰议长哈拉-阿霍举行会谈
- 2025-04-03韩正会见英国汇丰集团主席杜嘉祺
- 2025-04-02韩正会见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首席执行官贾博瑞
- 2025-04-0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